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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6 作者:admin 点击:

国卫办医函〔2020〕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世界卫生组织将2020年定为“国际护士和助产士年”,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今年我国主题为“致敬护士队伍,携手战胜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护士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白衣执甲,逆行出征,英勇无畏地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了重大贡献,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为做好2020年5·12护士节有关工作,进一步关心爱护护士队伍,弘扬南丁格尔精神,营造尊重护士、爱护护士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爱护护士队伍
  护士队伍是我国卫生健康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增进全民健康福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中,广大护士冲锋在前,勇于担当,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护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今年5·12护士节主题,采取有力措施关心关爱护士。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和走访慰问,特别是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基层、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护士,有特殊困难的护士,以及因公殉职护士的家属等,要送去关爱和温暖,倾听意见建议,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二、关注护士身心健康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护士的人文关怀,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调配护士人力,科学安排学习工作和休息休假。要着力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让护士劳逸结合,舒心、安心地开展工作。要关注护士身心健康,可以通过定期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了解护士队伍特别是一线护士、年轻护士、直接参加疫情防控护士的思想动态、困难压力等,给予及时的关心帮助。适时组织举办心理讲座,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等,帮助护士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减轻工作和心理压力。
  三、落实护士待遇保障政策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护人员、调动积极性的相关政策措施。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推动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进一步落实《护士条例》,在护士执业环境、薪酬待遇、培养培训、专业发展等方面创造更好的条件。对直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护士,要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等有关要求,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生活保障、休息休假、照顾帮扶等方面,坚决落实好相关保障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切实为护士减负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函〔2019〕134号)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地本单位护士队伍普遍反映的护理领域负担过重、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及时整治。要结合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考核、评价等,尽量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切实给一线护士、基层护士减负,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五、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有效预防护士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切实维护护士健康权益。要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力量投入,严密防范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各地要对侵犯护士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六、加大护士宣传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弘扬护理职业精神,生动展示新时代护士良好精神风貌。要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在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护理团队和护士典型,讲好护士抗疫故事,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护士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增强护士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护士、尊重支持护士的浓厚氛围。
  七、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今年5·12护士节主题,精心部署安排,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互联网为主进行宣传,如开展专门的现场活动要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护理与康复处  杨皛玢、孟莉 
  电  话:010-68791850、68792208
  传  真:010—68792959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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